港男連環受騙 遭「滯留日本」女網友及找換店職員騙財200萬
10月28日
機場警區刑事部人員接手案件,經深入調查和分析,10月25日至今日(28日)採取拘捕行動,突擊搜查全港多個地點,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拘捕4名本地男子及2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6至43歲。行動中,警方檢獲相關銀行文件、提款卡和手提電話等證物。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
警方提醒市民,若戶口用作處理犯罪得益或其他不法用途,戶口持有人亦可能負上刑責。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中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百萬及監禁14年。
警方亦呼籲市民,在網上結識朋友時要小心謹慎,保持警惕,切勿盲目相信網友的甜言蜜語,特別當市民被要求繳交款項時,更需要提高警覺,避免誤墮騙局。如有懷疑,請即致電警方「防騙易」24小時熱線18222查詢或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