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搜查與民陣相關四地點
10月29日
據了解,警方今年四月指民間人權陣線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提交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及開支、銀行及戶口號碼,但民陣至今沒有提供,甚至宣佈解散,警方經評估後相信有必要擴大調查範圍,昨針對與民陣相關的四個地點進行搜查。
上午十時半,港島總區刑事部探員手持法庭手令,前往社民連位於長沙灣永明街某工廈的總部搜查,發現大閘被上鎖,通知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到場開門協助;她和外務副主席周嘉發中午抵達會址,隨即協助警方調查,約三十名機動部隊人員在大廈地下駐守,警方逗留一小時離開,未見有帶走任何物品。
另一批探員則抵達香港彩虹位於佐敦彌敦道某大廈會址,大閘同樣上鎖及無人應門,而且無法聯絡組織成員,最終未能進入會址搜證。據了解,因民主派初選案而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遭還柙的岑子杰,曾在前年反修例示威期間,以時任民陣召集人的身分發起多次遊行,他同時是社民連及香港彩虹的成員。
警方亦前往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曾居住的兩個地點,暫未知是否有人應門及有否入內搜查。據悉,當中一個單位業主為香港民意研究所主席鍾庭耀。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事後表示,今次行動的警方代表指,因民陣並未根據條例依時提交〇六年至今的資料,加上社民連前年至去年期間曾接收過民陣的資訊,故警方到場蒐集關於民陣的文件,她即時向警方表明社民連與民陣是兩個不同組織,沒有任何關於民陣的資料,警方搜證期間曾打開櫃桶及檢閱文件,最終沒有帶走任何證物。
陳重申,民陣最高峰時有一百多個成員團體,不同團體均曾收過民陣的資訊,質疑警方為何搜查社民連總部。警方發言人則回應,警方會按實際情況,根據《社團條例》處理涉及社團的案件。
警務處社團事務主任早前向民陣發信,指民陣在〇六年七月申請註冊為社團獲接納,兩個月後申請取消,但根據傳媒及社交平台資訊,有迹象顯示民陣其後仍以社團形式運作,可能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提交六項資料,包括交代民陣未有再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是否屬於《社團條例》附表中所列的人、網頁及社交媒體專頁是否由民陣管理、民陣自〇六年九月至今曾經舉辦的公眾遊行及集會的日期和地點,以及民陣的收入來源、開支和收取資金的銀行戶口,還有民陣於去年十二月與支聯會等共二十六個組織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的「停止酷刑,尊重人權」聯署聲明,當中提及敦促中國和港府改善人權狀況之目的和原因。信件要求民陣於今年五月五日或之前提交六項資料,若資料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以及沒有提交資料,可處以罰款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