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新例放寬港人移居門檻 設「香港渠道」合條件留澳4年可申請
10月29日
根據澳洲政府公布的《2021年移民規例修訂(香港)法例》,列出兩種為香港人而設的永久居留簽證,分別為「類別 189(技術獨立)簽證」,以及「類別 191(偏遠地區技術移民永久居留)簽證」。
由2021年3月5日起,持有指定臨時簽證的香港人,若符合身體檢測及品格審查等通用條件,又同時持有特區護照或BNO護照,即可申請該兩種永久居留簽證。申請者須持有其中3種指定臨時簽證其中之一,並留在澳洲居留滿4年。指定臨時簽證分別為「臨時工作(技術)簽證」(Subclass 457)、「臨時技術短缺簽證」(Subclass 482),及「臨時畢業簽證」(Subclass 485)。
至於獲得澳洲僱主擔保,而又持有「臨時工作(技術)簽證」或「臨時技術短缺簽證」滿4年者,亦可申請「類別189(技術獨立)簽證」。
至於持有上述任何一種臨時簽證,同時在指定偏遠地區居住、工作及進修滿3年者,則可以申請「類別191(偏遠地區技術移民永久居留)簽證」。
目前身在澳洲的許智峯在社交平台回應指,澳洲「避風港」政策出台是香港眾人及團體遊說工作的成果,好使他們在外地建立離散港人公民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