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一起入衞生署轄下診所及健康中心須用安心出行
10月30日
在新安排下,12歲以下和65歲或以上的人士,以及使用「安心出行」有困難的殘疾人士,在進入衞生署的辦公處所和轄下場所時可獲豁免使用「安心出行」。署方亦會因應實際情況,豁免個別人士在進入辦公處所和場所時使用「安心出行」。獲豁免人士必須填寫表格登記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首4位數字或字母、聯絡電話和到訪日期和時間,並須於登記時按有關場所人員要求展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作核實,有關場所人員亦會致電核實聯絡電話。
早前政府多個部門宣布,自11月1日起進入政府場所、公立醫院大樓、立法會綜合大樓及法院大樓等地方必須使用「安心出行」外,市民進入民政總署及各區民政處轄下場地,包括所有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包括用作臨時庇護中心的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各民政諮詢中心;牌照事務處的辦事處;以及遺產受益人支援組的辦事處、食環署轄下的公眾街市、小販市場及熟食市場亦需使用「安心出行」,但食環署轄下的公共浴室、公廁、靈灰安置所、紀念花園、墳場、永愛園和垃圾收集站前無須使用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