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敏健:是否屬族內歧視有清晰標準 不擔心被指「以言入罪」
10月31日
朱敏健接受電視台節目訪問時表示,條例是雙向,既禁止港人歧視內地人,同時亦禁止內地人歧視港人。他又指,有清晰標準介定是否屬於違例,不擔心會被指為「以言入罪」。他續指,普通法的定罪元素包括行為及思想,包括動機與有否意識作出行動,若說出的言語帶有歧視性、有騷擾性及中傷性,其行動已符合定罪元素,但指若不能證明思想元素,則不會入罪。他亦指,建議賦予平機會在沒有受屈人的情況下,仍可展開調查的權力。
另外,平機會已完成性傾向歧視立法的初步報告。他則指,目前正內部傳閱報告及研究文稿,在獲得共識後會諮詢持分者團體,但會否再進行公眾諮詢則仍未決定。他亦相信在其任期完結前,向政府提交建議的機會不大,但認為只要制定好具體程序及與持份者展開討論,即使有人事變動,亦不影響平機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