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談應對氣候變化 富國要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
11月01日
中國與部分發達國家的分歧在於氣候暖化的溫控幅度。《巴黎協定》提出,要把本世紀全球氣溫升幅控制在比工業化前水平高不超過二攝氏度,爭取控制在一點五攝氏度內;在今年七月的G20能源和環境部長會議上,部分成員國提出把溫控目標收緊至十年升溫幅度不超過一點五攝氏度,當時中國和印度不同意這一目標。習近平重申「全面落實」《巴黎協定》,意味中國不太可能在溫控目標上讓步。
習近平昨天重點闡述對氣候變化、能源、可持續發展等問題的看法。他指出,氣候變化和能源問題是當前突出的全球性挑戰,事關國際社會共同利益,也關係地球未來。國際社會合力應對挑戰的意願和動力不斷上升,關鍵是要拿出實際行動。他提出三點意見。
第一,採取全面均衡的政策舉措。必須統籌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兼顧應對氣候變化和保障民生,主要經濟體應該就此加強合作。
第二,全面有效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要堅持聯合國主渠道地位,以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為基石,以國際法為基礎,以有效行動為導向,強化自身行動,提升合作水平。
第三,加大對發展中國家支持力度。二十國集團成員應該率先促進先進技術推廣運用,發達國家也要切實履行承諾,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
倡三意見 籲切實履行承諾
習近平強調,過去十五年,中國碳排放強度大幅超額完成二○二○年氣候行動目標。中方將陸續發布重點領域和行業碳達峰實施方案和支撐措施,構建起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持續推進能源、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推動綠色低碳技術研發應用,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行業、企業率先達峰,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推動能源轉型的努力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