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昨日(1日)在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9名懷疑非法勞工及5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入境處指,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10個目標地點,包括工業大廈、裝修中單位、餐廳、零售店鋪及商場,共拘捕9名懷疑非法勞工及5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3男6女,年齡介乎31至50歲。當中1男4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5名男子,年齡介乎41至62歲。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