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府助理文書主任於前年12月21日,涉在尖沙嘴「和你shop」示威活動伸腳絆倒便衣警員,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兩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張慧玲法官今頒布書面判詞指,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上訴人是蓄意「𠽤」涉案警員,其舉動明顯是懷有敵意,最終駁回其定罪上訴。

28歲上訴人馮耀暉被控於前年12月21日,在尖沙嘴廣東道海洋中心2樓2337號鋪外,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員曾雋賢。張官在判詞中指出,她在聆訊時已反覆觀看涉案閉路電視錄影片段,觀察到雖然馮在案發時並非全程站立不動,亦曾移動雙腳,但不認為馮當時用右腳「𠽤」涉案警員時有可能是「意外」。

張官指,馮在涉案警員經過他身邊時,用右腳「𠽤」向警員「上5吋下5吋」的小腿,令警員失去重心。張官並不接納一個人會因站立太久,而將腳伸高至觸及路過的人「上5吋下5吋」的位置那麼高,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馮是蓄意「𠽤」警員,其舉動亦明顯是懷有敵意,最終駁回其定罪上訴。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