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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原名林明樂)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今日下午2:30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判刑。開庭前,楊明顯得相當緊張,不時搓手及張望,女友莊思明見狀上前詢問後步出法庭,隨後回到庭上並遞上佛繩給楊明,他隨即放入褲袋。開庭後,控方提示法官可判處停牌令,法官則就雙方未呈交行車記錄儀片段,向控方索取片段並將在庭上播放,又表示會參考兩案例作判決,隨後宣佈休庭至3時15分。

再次開庭後,法官在庭上播放行車記錄儀片段,影片所見車輛撞上路欄後,逆線前進再度撞上水泥石壆及撞倒標誌牌。辯方指出車輛被發現爆軚,當時或失去動力及控制下在斜路滑行並再度撞上;控方則稱以上講法沒有證據支持,建議法官考慮當時撞擊力,其後法官向控方索取行車記錄儀片段光碟作研究,二度宣佈休庭15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