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立法院助理間諜案二審脫一罪 囚期同為10個月
11月04日
案情指,陳惟仁及另外2名另告(分別病逝及不上訴)於2014年至2019年間,與大陸國安部人員頻繁接觸,受命在立法院、外交部等部門,以不同理由約見各記者,開出「每月數萬元工作費」等條件,利誘記者定期採訪,將涉及安全等級的資料提交給大陸部門。
陳惟仁等三人向台北地檢署坦承犯行,分別被台灣當局起訴在台發展組織、刺探公務秘密未遂等罪名。陳惟仁兩罪罪成,但不服判決而上訴;負責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指出,陳刺探機密部分不構成犯罪,改判成無罪,但發展組織論罪仍需判囚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