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今日流傳,一名母親帶兩歲大的孩子進入體育館,竟被職員要求出示孩子的身分證明文件,證明孩子未滿12歲,以豁免使用「安心出行」,事件流傳後引起熱議。康文署回覆查詢,為避免有類似事件發生,署方已提醒場地職員, 即使12歲以下兒童未能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亦可予以放行。
康文署表示,根據署方紀錄顯示,有關巿民於昨日(3日)上午帶同載有兒童的嬰兒車到訪馬鞍山體育館,當時檢查站人員安排該巿民掃描體育館所展示的「安心出行」二維碼入場,並請該名巿民展示小朋友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便為同行兒童填寫表格進場。惟該名巿民就有關出示身分證明文件進場的安排表示不滿,未待場地職員解釋便自行離開體育館,未能為該名巿民提供進一步協助。
康文署強調,根據現時指引,12歲以下兒童可獲豁免使用安心出行,但需要填寫訪客資料記錄表。由於需要核實填寫的資料無誤,所以需要核對證明文件。但如果12歲以下兒童未能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亦可視乎情況予以放行。
2歲B入場須出示證件惹議 康文署:已提醒職員視情況放行
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