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一連3日(本月2日至4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曙光行動」及「促進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14名懷疑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18個目標地點,包括地盤、貨櫃場、食品檔、工場、按摩店、裝修中單位、餐廳及貨倉,共拘捕14名懷疑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6男8女,年齡介乎27至53歲。當中2男4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一名男子,年齡為42歲。

入境處發言人指,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