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在10月23日至11月5日期間,曾身處任何下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須於11月7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檢測,則須於11月9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11月3日至11月5日期間已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檢規定。 (1)土瓜灣江西街 2 號地下聖公會牧愛幼稚園 (2)九龍城馬頭涌道 139 號地下至 2 樓聖三一中心幼稚園及幼兒園 |
2.在10月23日至11月5日期間,於以下指明學校就讀以下指明級別的學生,及曾面授該等學生的指明學校老師,須於11月7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11月3日至11月5日期間已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檢規定。 (1)沙田美田路 1 號聖母無玷聖心學校五年級 (2)將軍澳學林里 8 號東華三院王余家潔紀念小學四年級 |
受檢人士必須到流動採樣站、社區檢測中心或認可本地醫療檢測機構進行專業拭子採樣檢測,以符合強制檢測的要求,而幼童則可繼續以糞便樣本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