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近年接獲境外物業銷售投訴有上升趨勢。主席林定國表示,有逾9成境外物業銷售均在本港進行,建議銷售境外物業的地產代理亦須持牌,規限代理在陳述樓盤詳情時,要有合理基礎,披露與發展商之間的佣金協議,並向買家提供指定文件,以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林定國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消費者若有意購買境外物業,不時會被要求支付一至五萬元不等的訂金,最終不論是否成交亦不獲退款。他認為有關情況並不公平,建議代理商設置冷靜期,當消費者決定不購買有關單位時,便要退回一定比例訂金。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近年接獲的境外物業投訴,涉及物業遍布泰國、英國、澳洲及越南等地,過去5年至今收到共261宗投訴,當中有127宗是內地物業。她又指,部分投訴與營商手法有關,損失由數十萬至過千萬元不等,涉名有失實陳述,例如地址門牌錯誤,鄰近環境的描述失實,甚至有「爛尾」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