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倡銷售境外物業代理須持牌 陳述樓盤詳情要有合理基礎
11月06日
林定國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消費者若有意購買境外物業,不時會被要求支付一至五萬元不等的訂金,最終不論是否成交亦不獲退款。他認為有關情況並不公平,建議代理商設置冷靜期,當消費者決定不購買有關單位時,便要退回一定比例訂金。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近年接獲的境外物業投訴,涉及物業遍布泰國、英國、澳洲及越南等地,過去5年至今收到共261宗投訴,當中有127宗是內地物業。她又指,部分投訴與營商手法有關,損失由數十萬至過千萬元不等,涉名有失實陳述,例如地址門牌錯誤,鄰近環境的描述失實,甚至有「爛尾」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