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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33歲蔣男去年到親戚家行竊,期間被11歲的堂妹撞破,蔣男將堂妹強行抱回家猥褻,其後更狠下毒手。蔣男近日因謀殺罪,昨日被執行死刑。

桂林中院一審判決書指,蔣男2020年5月10日入屋行竊,被堂妹看見,於是將堂妹強行抱回家中,掐頸部、捂口鼻直至女童停止掙扎。蔣男以為女童已經死亡,於是將她扔進地窖中。

蔣男其後處理屍體時,發現堂妹尚未斷氣,於是性侵堂妹,及後再次雙手掐壓女童頸部至斷氣為止。蔣男當晚拖運屍體到垃圾堆中掩埋,2日後又將屍體移至鄰村掩埋。蔣男於行兇後的第3日被捕。經司法鑑定,堂妹因機械性窒息合並顱腦損傷致死。

蔣男在法庭辯稱自己有癲癇症且二級智力殘疾,認罪認罰,希望從輕處罰,但廣西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指出,他作案時意識清楚,智力基本正常,並非處於癲癇病發作期,其作案時實質性辨認能力及控制能力正常,對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法院認定謀殺罪、犯猥褻兒童罪等罪名成立,並判處蔣男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