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4個指明地方的人士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政府指,因應兩宗於潛伏期間曾於香港逗留的輸入個案,有兩個指明地方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為謹慎起見,已經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種的人士亦須接受上述強制檢測。

另外,由於兩間學校爆發上呼吸道感染或流感樣疾病個案,而有關疾病病徵與新冠肺炎相似,相關學校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已經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種的人士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A. 於病毒潛伏期間曾於香港逗留的輸入個案曾到訪的地方

1. 任何在10月21日至11月9日期間曾身處大嶼山赤鱲角觀景路8號國泰城的人士,須於11月12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2. 任何在11月7日上午8時至下午1時期間曾身處尖沙嘴棉登徑8號地下 G01及 G02號鋪 Eric Kayser 的人士,須於2021年11月12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B. 其他

(已經完成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人士1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 任何在10 月 28 日至 11 月 10 日期間曾身處任何下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須於11 月 12 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11 月 14 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11 月 8 日至 11 月 10 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香港跑馬地荷塘道 2 號地下 Woodland Pre-School (Happy Valley)
(2)香港新界荃灣大屋街 2 至 4 號地下全完堂幼稚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