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針疫苗|5類長期病患及免疫力弱病人 打針須帶醫院證明
11月10日
該5個特定組別是現正接受或過去12個月內曾接受腫瘤或血癌免疫抑制治療的人士;曾接受器官移植或幹細胞移植並正接受免疫抑制治療的病人;重度原發性免疫缺陷症或正長期接受透析治療的病人;晚期或未接受治療的愛滋病病毒感染的病人及正接受免疫抑制藥物或過去六個月內曾接受過免疫抑制性化療或放射治療的人士。
醫管局表示,醫院會向已完成接種兩劑疫苗,並在近期返回醫院覆診或接受治療服務的病人,即時發出有關證明文件,如病人近期未有覆診日期,醫院會陸續以電話或郵寄通知有關安排,方便他們前往接種疫苗。如有關病人完成接種第二劑疫苗已超過6個月,可按長期病患者類別直接前往接種第三劑疫苗,無需帶備上述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