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認針筒拮港鐵職員及盜竊 判6月醫院令及囚2月緩刑
11月11日
被告今日於區域法院身穿全身鮮橙色連身衣,解釋為網購得來的「犯人衫」,為表達悔意,又向受害人致歉。法官練錦鴻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患有妄想症及思覺失調,判處被告6個月醫院令,另外3項盜竊罪共監禁2個月,緩刑3年。
被告今早同樣無律師代表,表明不同意精神科報告,自稱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期間沒有精神異常或怪異行為,沒有將之告訴醫生全因不想造成不利證供,又稱寧願監禁。被告再指自己有悔意,明白犯案魯莽,行為危險,控罪嚴重,並向受害人致歉,解釋非存心報復。
練官判刑指2位精神科醫生診斷認為被告有妄想症及思覺失調,犯案時認為港鐵職員有心找麻煩,用極之令人害怕的方法報復,如精神狀態正常難免須長期監禁。練官續指案發時被告明顯妄想症發作,如不好好處理,即使監禁獲釋也會造成極大危險,當務之急應為治療,故認為被告不宜監禁,判處6個月醫院令,另外3項盜竊罪各監禁2個月,同期執行,緩刑3年。
35歲報稱無業的彭偉明,承認於2020年3月7日,在港鐵葵芳站內近客戶服務中心,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尹家輝;另承認在2016年,在香港盜竊2張銀行卡及1張八達通卡。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