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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今日向全港公營中小學發出通告,公布由下學年起所有公營學校新聘任的常額教師,包括新入職教師、轉校教師、以現金津貼支薪轉為以薪金津貼支薪的教師,及月薪臨時教師,必須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方可獲考慮聘用。這要求適用於教師職系的所有職級包括校長。

當局會於明年1月及2月以先導形式為教師舉辦兩輪《基本法》測試,有關測試結果只適用於下學年的新聘任教師。有關測試的內容及形式參照公務員事務局測試的安排,時間為20分鐘,如在15題多項選擇題中答對8題或以上,即在滿分100分中取得53分或以上,會被視為及格。如有關教師曾參加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的測試,並取得以上及格分數,會被視為已符合相關要求。

第一輪測試於明年1月8日舉行,有意參加是次測試之人士可由11月15日起,透過網頁內的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申請人必須於11月26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香港時間)遞交申請表。測試名額有限,當局會以先到先得的形式作安排。第二輪測試舉行日期會在稍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