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女未按規定接受強檢 被判罰款3500元
11月12日
案情指,該名女子在今年1月26日於限制與檢測宣告生效期間,在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未有在指示的限期前遵從訂明人員規定接受指明檢測。
衛生署發言人表示,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的信息,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發言人重申,衛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在限制與檢測宣告生效期間,沒有遵從訂明人員規定接受指明檢測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