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11個指明地方者,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以及繼續賦權註冊醫生於11月13日至11月26日的14天內,強制任何按其臨床判斷懷疑已感染新冠病毒者接受檢測。

其中,因應早前1宗於潛伏期間曾於香港逗留的輸入個案,於指定期間曾身處3個指明地方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11月14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已接種新冠疫苗者亦必須接受檢測。

1. 任何在10月25日下午6時至下午10時或10月26日中午12時至下午5時期間曾身處東涌文東路55號文東路公園者。
2. 任何在10月26日下午7時至下午10時期間曾身處尖沙嘴廣東道25號海港城港威商場地下G102號鋪芝樂坊餐廳者。
3. 任何在10月26日中午12時至下午4時期間曾身處東涌達東道20號東薈城名店倉2樓243號鋪太平洋咖啡(Pacific Coffee)者。

另外,由於8間學校爆發上呼吸道感染及/或流感樣疾病個案,而有關疾病病徵與新冠病毒相似,為謹慎起見,相關學校或其指明級別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已經完成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者,會獲視為已遵從公告規定。

任何在10月30日至11月12日期間,曾身處任何下列指明地方超過2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11月14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者選擇使用衛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11月16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者若在11月10日至12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公告的規定。

1. 薄扶林道162號德瑞國際學校(幼稚園部)
2. 元朗公園南路26號保良局羅氏信託學校
3. 沙田美田邨美滿樓地下救世軍中原慈善基金幼稚園
4. 秀茂坪寶達邨達欣樓地下B及C翼 香港學生輔助會寶達幼兒園
5. 旺角砵蘭街387號2至3樓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
6. 堅尼地城卑路乍街 97 號地下 G01 號鋪及 1 樓 101 號鋪弘立幼稚園

在 10月30日至11月12日期間於以下指明學校就讀以下指明級別的學生及曾面授該等指明級別學生的指明學校老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老師),須於11月14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者若在11月10日至12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公告規定。

1. 天水圍天城路22號十八鄉鄉事委員會公益社小學一年級
2. 沙田新翠邨第一號校舍循理會白普理基金循理小學四年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