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首宗證券集體訴訟案周五在廣州中院判決,康美藥業等相關被告需承擔投資者損失,總金額達24.59億元人民幣(約30億港元)。這案件是新《證券法》確立中國特色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後的首單案件,也是迄今為止法院審理的原告人數最多、賠償金額最高的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

新華社報道,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今年4月代表5.5萬名投資者,在廣州中院申請參與訴訟。法院查明,康美藥業披露的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增營業收入、利息收入及營業利潤等違法行為,構成證券虛假陳述行為,經專業機構評估,投資者實際損失為24.59億元,康美藥業須賠償這筆損失。

康美藥業實際控制人馬興田夫婦及邱錫偉等合共17名高層,則按責任比例承擔5%至100%不等的賠償責任。中證監指出,康美藥業連續3年財務造假,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今次判決讓為惡者付出沉重代價,有利增強市場各方的敬畏之心,共同營造良好市場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