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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7月28日遮打花園集會後於上環爆發騷亂,涉案24人被控暴動、襲警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其中1人認罪,另外23人否認所有控罪受審。案件7月審結,押後至今以待本月初湯偉雄案終審結果。法官陳仲衡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引用該案終院案例,裁決指其中20人身處示威者防線前排、向警方舉起雨傘、築起傘陣、投擲雜物等行為,會產生漣漪效應令到惡化的情況延續甚至升級至衝突,各人均以主犯角色參與暴動,暴動罪成,餘下3人暴動罪脫,33歲文員及20歲理髮師另分別被裁定襲警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立。案件連同該認罪被告押後至12月4日早上判刑,期間21名定罪被告須還柙看管。

陳官認為暴動最遲在當晚7時02分發生,當時警方防線向東推進,示威者投擲大量雜物如磚頭、玻璃樽等,把催淚煙彈擲回警方防線,毫無疑問屬「使人的人身實際受到傷害」的行為。而示威者的人數不斷上升,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持續,推進時示威者只是退守而並未散去,示威者之間亦互相照應,顯示他們懷有暴動罪所需「一同參與其中的意圖」這罪行元素。就各個別被告有否參與暴動這一議題上,陳官認同控方立場,指本案的各名定罪被告為主犯,均親自參與並干犯暴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