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推出上網電價計畫,由2018年起接受市民申請,於其處所安裝太陽能光伏或風力發電系統,能以一般電費最高約5倍的水平,向電力公司售賣所生產的可再生能源電力。不過,消費者委員會發現,有市民誤信承辦商可保留現有僭建物並安裝太陽能板,未能賣電之餘,反而惹上麻煩。

消委會表示,投訴人陳太對上網電價計畫感興趣,早前聯絡A公司上門勘察,當時已告知對方家中使用單相供電,以及天台有已申報的豁免管制僭建物。A公司視察後建議,於現有僭建物旁加建相約高度的簷篷(超出1.5米高),再於簷篷上安裝太陽能板,聲稱可將整個天台覆蓋,同時保留現有僭建物,費用19.8萬元。

由於A公司保證不需清拆及不會影響現有僭建物,陳太認為做法較簡單,職員遂提及有單相供電成功申請的例子,她其後支付訂金1.98萬元。A公司不久後聲稱電力公司已批准申請,但陳太須由單相供電改為三相供電,所涉額外工程費3萬元 。陳太認為費用超出其預算,工程需時,故不接納做法。

雙方交涉期間,陳太自行向屋宇署及電力公司查詢,發現部門回覆與A公司說法不一。屋宇署表示,根據於村屋安裝光伏系統之規定,天台不可有任何僭建物,已申報並被署方確認的僭建物亦必須清拆。電力公司則指陳太處所單相供電1kw容量不足,必須先升級至三相供電提供6kw容量。A公司雖曾再三保證於僭建物旁邊加建簷篷安裝太陽能板的做法可行,但陳太質疑不可靠,亦對A公司失去信心,要求取消工程,並向消委會投訴。

消委會聯絡A公司時,其接線職員一直聲稱負責人不在,即使消委會多次促請A公司跟進,對方亦從未給予具體回覆。由於A公司不積極跟進,消委會建議陳太諮詢獨立法律意見,再考慮是否透過民事途徑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