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住戶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物管處不同意 承辦商拒退2.6萬元訂金
11月15日
投訴人張先生早前購入私人屋苑連天台單位自住,並有意參加上網電價計畫,遂委託代辦太陽能光伏系統工程的C公司提供服務,工程費為26.5萬元,費用包括安裝設備、代為申請上網電價計畫、處理向屋宇署呈報,以及代辦機電工程署發電註冊證等程序。
張先生簽約當日支付首期訂金2.65萬元,其後交由C公司向電力公司及物業管理公司申請;不過物業管理公司其後指,太陽能光伏系統工程未符合相關法例規定,不批准安裝。由於無法展開工程,張先生要求退款,C公司職員雖曾承諾跟進,但等候一個月仍未有回音,張先生決定向消委會求助。
C公司回覆消委會指,合約訂明若申請不獲電力公司批准,公司會全數退回訂金,但張先生的申請已獲得電力公司批准,根據合約理應毋須退訂。C公司聲稱,太陽能系統安裝方法只需根據《建築物條例》下的「小型工程條例監管制度」,重申其公司的太陽能系統符合相關法例要求,只是物業管理公司不同意安裝,現酌情扣減1.15萬元工作成本後退款,惟張先生不接納此方案。經消委會會再次調停,C公司最終同意扣減5,000元工作成本後,將餘款退回張先生,雙方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