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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日前宣布為應對野豬滋擾問題,署方將定期捕捉及人道毀滅在市區出沒的野豬。漁護署網站的「受保護野生動物」欄目中,原本有一段落介紹「野豬」資料,惟有關段落目前已被刪除,漁護署發言人回覆本報時解釋,野豬並非條例下受保護野生動物,網站中「受保護野生動物」頁面錯誤列出野豬資料,所以即時修正有關內容。

漁護署網站的有關欄目列出多種在香港受保護的動物,其中包括綠海龜、盧文氏蛙、小白鷺、果子狸、箭豬及獼猴,當中亦有一段逾120字的段落介紹不受條例保護的野豬,內容為:「野豬是本港常見的野生動物,廣泛分布在香港的山林。在一般情況下,野豬習慣避開人類,但在覓食時偶爾會在鄰近郊野的公共地方附近出沒。然而,如果野豬能經常地從處理不當的戶外垃圾或餵飼者取得食物,牠們有機會習慣接近民居或公共地方覓食,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但目前網站內已不見該段落,只餘下其餘受條例保護的動物。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野豬不屬於《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而漁護署早前發現網站「受保護野生動物」頁面錯誤列出野豬資料,所以即時修正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