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豬為「受保護野生動物」段落被刪除 漁護署:修正網站錯誤資料
11月16日
漁護署網站的有關欄目列出多種在香港受保護的動物,其中包括綠海龜、盧文氏蛙、小白鷺、果子狸、箭豬及獼猴,當中亦有一段逾120字的段落介紹不受條例保護的野豬,內容為:「野豬是本港常見的野生動物,廣泛分布在香港的山林。在一般情況下,野豬習慣避開人類,但在覓食時偶爾會在鄰近郊野的公共地方附近出沒。然而,如果野豬能經常地從處理不當的戶外垃圾或餵飼者取得食物,牠們有機會習慣接近民居或公共地方覓食,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但目前網站內已不見該段落,只餘下其餘受條例保護的動物。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野豬不屬於《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而漁護署早前發現網站「受保護野生動物」頁面錯誤列出野豬資料,所以即時修正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