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拖欠逾180萬強積金欠款 遭積金局入稟追討
11月17日
原告為強積金管理局,被告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入稟狀指,被告未有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 485 章)第 18 (1) 1 及 18 (2) 條之要求如期為員工支付強制性公積金供款及附加費,涉及1,875,224.09元。
積金局重申,僱主有責任準時為每名僱員登記加入強積金計劃 ,並依法定期作出供款,又指局方重視每一宗僱主違規個案,並會嚴肅跟進,如有需要會採取適當法律行動。積金局會繼續密切留意事態發展。
法庭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