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今年6月底停刊,其所屬的有限公司昨日遭積金局入稟至區域法院,指它在本年4至6月期間拖欠逾180萬港元的強積金欠款,要求法庭頒令其繳清。

原告為強積金管理局,被告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入稟狀指,被告未有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 485 章)第 18 (1) 1 及 18 (2) 條之要求如期為員工支付強制性公積金供款及附加費,涉及1,875,224.09元。

積金局重申,僱主有責任準時為每名僱員登記加入強積金計劃 ,並依法定期作出供款,又指局方重視每一宗僱主違規個案,並會嚴肅跟進,如有需要會採取適當法律行動。積金局會繼續密切留意事態發展。


法庭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