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嬰前年被虐待後死亡,受女嬰母親所託照顧她的同居情侶早前承認虐兒,各被判囚5年4個月。防止虐待兒童會認為,兩名被告的刑期阻嚇力不足,期望政府按早前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設立沒有保護兒童罪及提高侵害人身罪的刑罰。

總幹事黃翠玲表示,導致女嬰死亡是嚴重個案,判監五年多刑期不算長。她指,現時條例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以沒有保護罪的刑罰而言,若是知情不報、或袖手旁觀、保護不力等,刑責可去到嚴重受傷和死亡,分別最高15年和20年監禁。侵害人身罪相對來說比較欠缺阻嚇性,她建議相應提高和將來修訂條例。

22個月大、僅重8公斤的女嬰Heiley遭生母交由育有3名子女的一對同居男女「免費」託管,女嬰曾因頑皮、「瀨尿」、多手四圍摸或哭鬧不休時,遭女方掌摑多次至嘴裡出血,用藤條打至藤條斷裂,更四度以鐵製狗帶綁著腰部獨留女嬰在家。女嬰前年突然昏迷送院後證實身亡,死因為頭部受傷,全身上下共有多達70處傷痕。2人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黃崇厚法官今在高等法院判2人監禁5年零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