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憑祥市人民法院昨日(17日)開庭審理一宗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的案件,姓曹的被告被判罪成,判監2年半,緩刑3年,同時罰款2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4萬港元)。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在越南入住的酒店存在多宗新冠肺炎確診病例,被告人也出現發熱等相關的徵狀,然而今年4月他通過友誼關口岸從越南返回內地時,在入境口岸未如實填報健康申報咭,並隱瞞其在越南的情況,後隔離期間所入住酒店存在多宗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其出現發熱等新冠肺炎相關臨床表現等事實,且在酒店集中隔離觀察時違反隔離防疫要求,私自離開隔離房間與朋友接觸。

因為被告不實填報的行為,先後造成同日同車轉運乘客、司機及在隔離酒店入住的459人,全被集中及延期進行隔離醫學觀察,造成經濟損失近65萬元(約79萬港元)。另外,友誼關海關口岸現場工作人員共計29人被要求居家隔離14日,嚴重影響海關在口岸的監管工作。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違反國境衞生檢疫規定,明知自己可能染疫,但出入境時卻沒有如實填報健康資料,隱瞞疫情,引起疫情傳播嚴重危險,構成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對他作出上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