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表示,一名37歲女子因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2周,緩刑18個月。

案情指,涉案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天。但在檢疫令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今年7月18日兩次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兩項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法院就兩項罪行分別被判處監禁2周,緩刑18個月,同期執行。

截至今天,共有202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周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