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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2月1日有網民發起九龍區遊行,3男1女被控於旺角區參與非法集結及藏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於九龍城法院續審,昨因休假「遊船河」而未能出庭的高級督察鄭婉文供稱,因無收到「包抄」指令,不知道其他小隊有否從反方向推進,惟其後又稱她與上司存心「包抄」示威者,「包圍得我哋梗係唔想佢哋離開。」

高級督察鄭婉文本為控方首位證人,惟法庭昨欲傳召鄭時,控方卻指她「book咗船期去旅行」暫無法出庭,惹來裁判官崔美霞批評「呢單案件開審喇,個證人竟然係度遊船河,你就可以繼續放假?」結果控方需先傳召另一警員。

案發時隸屬九龍東總區的鄭今到庭作供,指當晚10時帶領小隊到場,人群四方八面聚集,不斷叫喊口號。鄭掃蕩一小時多後,以擴音器呼籲人群散去,並先後2次吩咐警員舉藍旗警告,但聚集人士並無散去,小隊遂按上司指示在豉油街及彌敦道交界進行截查及拘捕。

在盤問下,鄭同意警方由警告至拘捕行動只相隔了3分鐘,承認當刻聚集人士僅得數分鐘離去,但就指警方10時到場掃蕩已在展示武力,並呼籲在場人士離去,直至近11時半才向豉油街人群作出警告。此外,辯方質疑鄭設防線時與示威者相隔逾百米,與其描述不符。鄭不同意,稱「昨天我親身到現場觀察」,估算雙方相隔80至100米。

辯方指出,豉油街當時不只鄭率領的小隊,其他警員亦從反方向佈防。鄭指不清楚,因無收到「包抄」指令,惟其後又稱她與上司存心「包抄」,解釋早前已給予足夠時間在場人士離開,「包圍得我哋梗係唔想佢哋離開」,而人群有機會離開時並無散去,又謂豉油街四通八達,即使「包抄」仍有路可走。

辯方另質疑,鄭於11時29分第二次舉旗警告,1分鐘後立即拘捕,質問「1分鐘夠畀100人走?」鄭表示,警方並非想在場人士四散,而是要包圍他們。辯方再追問「咁警告有咩意義?」鄭則回應,行動目的為驅散及拘捕,又謂不知道發警告1分鐘後,上司便指示拘捕行動。

負責拘捕第三被告的警員17569供稱,當晚奉命到上海街掃蕩,其後與所屬之東九龍應變第1小隊快速推進至豉油街,協助進行「包抄」圍堵行動。警員憶述,當時鄭指揮的小隊已經到場及警告,他遂協助截停在場人士,當中包括第三被告,並從其黑色背包中搜出手套、面巾等物品。經查問後,第三被告稱「無嘢講」,警員最終在11時55分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他。

被告依次為陳昭宇(29歲,地盤工人)、李國瑋(19歲,無業)、廖煒健(25歲,工程師)及鄭穎姿(21歲,無業),4人同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參與憑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鄭另被控於同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603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速的裝置。

法庭記者:凌子淇

建立時間13:28
更新時間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