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下月調最低工資 深圳月薪標準逾2800元居全省之首
11月27日
此次調整保持分為四類標準,廣州及深圳屬第一類,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執行二類標準,調整後每月最低工資為1,900元(約2,320港元),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8.1元(約22港元);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肇慶執行三類標準,最低1,720元(約2,100港元),最低時薪為每小時17.0元(約21元);韶關、河源、梅州等10個市則執行四類標準,調整為每月1,620元(約1,980港元),最低時薪為每小時16.1元(約20元)。
通知指出,是次調整是首次以省政府文件明確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動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保障範圍。通知強調,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最低勞動報酬,但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在高溫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