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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就強制檢測公告刊憲,指由於4間學校爆發上呼吸道感染及/或流感樣疾病個案,而有關疾病病徵與新冠病毒相似,為謹慎起見,相關學校或其指明級別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曾指定期間身處四個指明地方者,須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已經完成接種新冠疫苗者,會獲視為已遵從強檢公告的規定。

任何在11月17日至30日期間,曾身處任何下列地方超過2小時者(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周四(12月2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衛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周六(12月4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周日(28日)至今天(30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檢公告的規定。

1. 旺角弼街56號望覺基督教大樓地下、1樓及3樓 中華基督教會望覺堂賢貞幼稚園
2. 東涌富東廣場1樓 保良局張潘美意幼稚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