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披露721事件受查人身分 辯方指林卓廷從無提及任何《條例》內容
12月02日
辯方大律師沈士文指,控方的檢控基礎在於林卓廷在記者會上透露游乃強正被廉署以涉嫌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調查,而相關說話已記錄在案,並無爭議。唯一需考慮的是禁止披露的內容,但林卓廷並無提及有關《條例》的事宜,指「任何識中文嘅人」都不會得出的結論是游乃強因而被控第II部,「咁又何罪之有呢?」
44歲的林卓廷被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披露受調查人身分,分別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正在進行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即游乃強。
法庭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