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惠寧:不承認憲法在港至高地位及不尊重共產黨領導 即否定憲法
12月04日
駱惠寧解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全國範圍內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及最高法律效力,沒有憲法授權,便沒有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方針的具體化、法律化及制度化,以及香港回歸時的平穩過渡和政權順利交接,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
駱惠寧又指,今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共產黨作為中國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力量,是歷史及人民的選擇,亦是憲法的明確規定。他認為「根深才能葉茂」,只有牢固樹立憲法意識,堅決捍衛憲法權威,「一國兩制」實踐才能保持正確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