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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20個指明地方者,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政府指,因應1宗於潛伏期間曾於香港逗留的初步確診輸入個案,有11個指明地方被納入強檢;因應早前2宗於潛伏期間曾於香港逗留的輸入個案,於指定期間曾身處6個指明地方的人士,亦需要再次進行檢測。根據規定,受檢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周四(9日)或之前接受檢測,若受檢者在周日(5日) 至今天(7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檢公告的規定。 

政府強烈提醒市民必須嚴格遵守強檢要求,按時完成須多次進行的強制檢測,而即使已接種新冠疫苗亦必須接受檢測,同時應密切留意身體狀況,如有任何輕微病徵必須立即求醫並接受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