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2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於 2021 年 12 月 11 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由於兩間學校爆發上呼吸道感染或流感樣疾病個案,而有關疾病病徵與新冠肺炎相似,為謹慎起見,相關學校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1. 任何在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12 月 9 日期間曾身處任何下列指明地方超過兩 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 2021 年 12 月 11 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 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 2021 年 12 月 13 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 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 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12 月 9 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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