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和新北昨日發生停電事故,31萬戶受影響,電力公司台電決定給予停電3小時以上的用戶,賠償約1元新台幣(約0.28港元),引起民眾不滿。經濟部長王美花指,已指示台電根據過去的賠償案進行考量。

昨日大停電的原因為台北一座變電站起火。台電通報,小商家和一般住宅用戶合共28萬戶,停電515分鐘,不予賠償;停電3小時、最後才恢復供電的台北木柵區2,000多個用戶,每戶可獲1.08元到1.41元(約0.3元至0.4港元)的賠償金。

受影響的民眾十分憤怒,市民吳先生稱,停電對店家影響很大,1元賠償真的是把民眾當乞丐,質問台電人士是不是腦袋被東西撞到。另有網民批評台電的做法,留言寫道「分給乞丐的概念?感覺自己沒有錯,勉強施捨的。」

台媒報道,台電今年513517大停電,2次停電事故總計影響562萬戶,台電採用專案賠償,合計賠償了5.8億元(約1.63億港元)。台電昨指,今次停電是設備故障,不會採「專案賠償」,而是依「營業規章」按停電時間長短辦理扣減電費,經計算後得出上述賠償方案。

經濟部長王美花今日表示,賠償的部分確實依照台電的「營業規章」規定來扣減,但如果外界或民眾有意見反映,希望改採「專案賠償」,經濟部也會要求台電依照過往的案例綜合考量,最後由台電評估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