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周日(19日)舉行,就有傳媒報道錯誤引述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法官指,選民須於攜帶投票通知卡方可投票,選管會發言人今日澄清投票日當日,選民只須帶備香港身份證正本,便可於投票通知卡上列明的指定投票站投票。

投票通知卡旨在方便選民得知他們獲編配的投票站名稱、地址及其他相關資料。合資格選民只須向投票站工作人員出示香港身份證,經核對後便可領取選票。
 
倘若選民因遺失香港身份證而未能出示香港身份證正本以領取選票,可提供「警署報失紙」,連同載有該人姓名及照片的有效護照或相類旅行證件的正本領取選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