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預計今年第三季生效。有廠商向本報表示,由於未曾應用,對條例並未熟悉,需時了解,但認為《銷售公約》涵蓋了本港主要貿易夥伴和有意拓展的新興市場,有助港商拓展「一帶一路」國家的業務。
家得路天然健康集團主席及行政總裁、廠商會副會長陳家偉(見圖)表示,公司未曾使用《銷售公約》,自己正了解有關公約內容。他指出,中國早於一九八八年已加入《銷售公約》,現時有九十四個締約國,香港採納實施是應有之義。按貿易總值來計,香港排在前二十大貿易夥伴中過半數的國家都是《銷售公約》的締約國;現時有大約四成半的「一帶一路」沿綫國家和地區也是《銷售公約》的締約方。因此,《銷售公約》涵蓋本港主要貿易夥伴和有意拓展的新興市場,特別有助港商拓展「一帶 一路」國家的業務。
陳家偉又相信,《銷售公約》可以為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提供一個現代化和統一的制度來解決不同國家的適用法律問題,香港加入《銷售公約》,有助港商處理貿易文件及解決糾紛時有法可依,有國際標準可遵循,降低成本及不確定性。他說,若不引入公約,國際貨物銷售的當事人需決定選擇規管交易的法律時,很可能是其中一方的本地銷售法律,而處理涉及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會增加成本和風險。
《銷售公約》第三季生效 料助開拓帶路業務
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