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男女涉嫌於2019年8月11日尖沙嘴示威活動中被捕,同被控暴動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預計審期35日,其中28歲女學生及25歲男送貨工在開審前各承認一項暴動罪。案情指當日尖沙嘴警署外衝突期間,女學生曾於傘陣後掩護,走近催淚彈嘗試用水撲熄,而男送貨工則集結於示威者前方,架設路障,又推倒4米高台到阻礙警方推進,事件中警署內一名男警員遭汽油彈擊中,造成雙腿二級燒傷。

案情指,案發當日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於下午6時許至8時許發生暴動,有約2000人參與,有黑衣為主的示威者戴頭盔眼罩等,下午自深水埗步行至尖沙嘴警署及港鐵站,堵塞行車線,警方於警署內多次展示旗幟警告發射催淚彈、開槍等驅散不果,示威者以水馬堵塞警署正門,撬起行人路磚塊,並舉傘陣掩護,期間有人以雷射筆照射警署警員。其後警方多次發射催淚彈,有示威者拾起反投擲回警署,又用大橡筋向內投擲大石塊,有示威者持棒狀物件、以氣槍發射子彈及淋熄催淚彈,期間警署外行車路交通完全癱瘓。

示威者於7時許先後向警署投擲2枚汽油彈,警署內一名男警員遭汽油彈擊中,造成雙腿有5.5%範圍二級燒傷,留醫至同月27日。警方7時半在場設立防線,與示威者對峙,後來推進驅散,有示威者推倒4米高台鐵架及使用鐵馬阻礙警方。28歲學生李穎淇及25歲送貨工聶嘉寶先後被截停拘捕,片段拍攝到李穎淇曾於傘陣後掩護,走近催淚彈嘗試用水撲熄,而聶嘉寶則集結於示威者前方,架設路障,又有份推倒高台。

控方代表大律師林芷瑩另交代同案另一名被告羅樂文已出境離港,缺席聆訊。林芷瑩其後讀出開案陳詞,指出其餘8名被告均身穿黑衣在暴動區域被捕,衝突期間15歲男學生站於示威者前線;廖偉明急步走,舉手示意撤離後被捕;莊嘉灝和蕭呈希曾與警方對峙;黃千溥曾手持疑似水瓶,和潘冠雄曾走向催淚彈嘗試用水淋熄;羅後成曾揮左手示意示威者走過來;羅漢銘則曾拾起催淚彈殼回擲警方防線。

10名被告依次為28歲學生李穎淇、15歲男學生、26歲運輸工廖偉明、25歲學生莊嘉灝、25歲送貨工聶嘉寶、22歲學生黃千溥、19歲羅後成、23歲蕭呈希、26歲潘冠雄及22歲羅漢銘,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羅漢銘另被控於尖沙咀彌敦道132號外無牌管有9粒已使用過的催淚彈殼。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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