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教授:

你好!本人的十歲女兒一向喜歡網上遊戲,並於網上結交不少朋友。近日女兒透露曾被要求自拍裸照,利用即時傳訊軟件傳送給其中一位網友,請問這是否構成性侵犯?我應怎樣阻止她繼續結交網友?

朱太


張教授答:

在網絡上認識的人並非可靠,尤其是對孩子有非分之想的,利用孩子的無知和性幻想,要求他們做出不正當的事,以求一己的私欲和快感,實是可恥!這些要求是屬於兒童性侵犯,雖然是沒有身體接觸,但利用孩子的天真,罪犯可以發放裸照以求利潤,孩子以為只是尋求一時刺激,卻不知道自己的私人「珍藏」卻成為公眾的玩物。為了孩子的將來,父母要向孩子解釋這些罪行的深遠影響,是有漸進式的引誘:

一、愛的諾言:告訴兒童自己也是青少年,為了相愛才互寄裸照,作為愛的誓言;二、雛妓代言: 自己也不知道已變成雛妓的化身,為這些專販賣色情事業和搜獵兒童作為雛妓的人做了「代言人」;三、變本加厲:若沉迷於為性愛而交談的圈套中,被花言巧語所蒙蔽,孩子會相信對方的詭計,而進入其他的色情陷阱;四、拐帶出賣:若深信對方是愛自己而把私人資料告知,對方會找人將兒童拐走,賣到色情架步,用毒品注射方法將兒童控制,使其不會逃走,變成他們的色情玩偶,甚至販賣到外地,做別人的色情奴隸,永不超生。

禁止孩子上網並非良策,教導孩子關於這些漸進式的引誘對他們的深遠影響,才可幫助他們遠離網交,甚至援交。父母雖是管教者,但也不能分分秒秒看管着孩子。做子女的,要明白家長的苦心,不要輕易將自己的初戀放在網上,以免誤交壞人。

(歡迎讀者就有關兒童性侵犯的問題,致電由護苗基金設立的「護苗綫」:2889 9933,接聽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10時至晚上6時)

本欄由護苗基金執行委員會委員、美國德州休斯頓大學社會工作研究院張錦芳教授解答。

文章刊於《星島日報》2022年1月5日教育版專欄「親子同路」,原文標題為〈互聯網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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