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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30餘人旁聽庭審。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新雲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新雲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廊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劉新雲在19982021年,利用擔任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菏澤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濟南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網路安全保衛局局長,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子女入學、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33萬餘元(人民幣,約1,626萬港元)。

檢察院又指劉新雲在20183月至20214月擔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期間,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違背資訊化技術發展和專案建設規律,在山西省公安執法全流程智慧管理平台等資訊化專案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劉新雲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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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人到法院旁聽審理。央視片段截圖
30多人到法院旁聽審理。央視片段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