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銀保監會近期披露2021年最後一批罰單,其中涉及銀行及其從業者的超過百張,處罰日期均在202112月底。除了涉房信貸違規外,還重點「關照」了貸款不盡職、貸後管理不到位等問題。處罰力度明顯加碼,除了「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外,不乏百萬元級別罰單。

內媒《證券日報》報道,從處罰時間來看,罰單均在去年年底開出,被罰銀行機構涉及開發性金融機構、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商行及農村信用社等。

報道提到,信貸業務作為銀行傳統業務,其資金流向一直是監管關注重點,如某股份行杭州分行向個人發放的經營性貸款,部分被用於支付房貸,客戶經理明知故犯,被罰款3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7萬港元)。另一家國有銀行廈門分行因「個人消費貸款被挪用於房地產領域」,被罰款190萬元(約232萬港元)。

《證券日報》記者梳理發現,除了涉房信貸違規外,罰單還落在貸款「三查」不盡職、貸後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如廈門監管局開出的3張罰單中,處罰金額均高達百萬元以上,其中一張高達210萬元(約257萬港元)。

蘇寧金融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向《證券日報》分析,隨着監管決心的加強,此類現象可能會有所減少,但由於單純的政策監管,並未解決背後的銀行能力、意願和房地產市場運行的問題,一旦政策有放鬆跡象,這種現象就會比較容易死灰復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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