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務管制將於下周六(22日)起生效,《條例》包括訂明租約劏房租期2年、租約期間不得加租等,但有團體憂慮差餉物業估價署的人手,不足以應付屆時出現的劏房租務糾紛,亦有基層市民指當局的宣傳小冊子用字艱澀難明,無法理解新例具體細節。
團體「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表示,負責執行條例的差餉物業管理署未有針對租務糾紛設立獨立部門,仍然只倚賴沒有執法職權的租務主住或新增的6隊社區服務隊處理,做法屬「新瓶舊酒」,根本不足以應付約22萬劏房戶。
團體又指,差餉物業管理署製作的「規管租賃」小冊子用字艱深,街坊遇到租務糾紛,租務主任多建議租戶自行或轉介往小額錢債審裁處或土地審裁處追討,由於過程費時,致許多街坊即使遭遇不公,但卻因避免麻煩而不了了之。
團體希望政府成立獨立處理租務部門,又提出以一年一檢方式檢視租務問題及整體發展,並邀請消防處,水務署及社福機構等加入「劏房租務管制委員會」,定期檢討消防安全,環境衞生等議題,以改善劏房戶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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