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社民連曾健成涉去年元旦到金鐘請願期間放飛一個連「釋放政治犯」直幡的氫氣氣球,又以手阻擋警員。他否認在管制區域放飛氣球及阻差辦公兩罪,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高級督察鍾廷森供稱,在三次警告無效後向二人表明氣球須沒收,李曾表示:「唔得」,並將繩尾交給曾,他上前阻止時遭李張開雙手阻攔,只及捉住直幡的其中一小部分,未幾氣球已升空。控方已舉證完畢,裁判官葉啓亮裁定本案表證成立,李卓人選擇不自辯,案件押後至2月15日裁決。

鍾廷森指,當日下午約4時15分接報添馬公園附近有團體集會,並從公園3號觀景台見曾健成手持一個體積超過2米的氣球連橫額,認為會對公眾造成影響,故上前給予警告。之後二人收起橫額,先後步往立法會道東面行人道,鍾發出第二次警告,李卓人手持繩尾,另一名男子則將橫額及繩尾的另一端交給曾健成。李曾向記者稱:「一陣放氣球,記得影埋『煲底』(立法會綜合大樓地下示威區之俗稱)。鍾表示,相信李當時欲放飛它,故給予第三次警告。

控方在結案陳詞時重申,李卓人手持氣球,而該氣球本身離開地面,已觸犯控罪元素。辯方反駁指,該氣球以繩索繫緊,不算已被放飛。而警方一直只警告不要放飛它,沒有提及不可拿著它。至於阻差辦公罪,辯方不爭議李曾出手阻擋鍾,但他之所以如此做,是希望換取時間跟對方理論,以阻止氣球被沒收,故其有合理辯解。

李卓人(64歲)否認於2021年1月1日在香港金鐘立法會道,與曾健成在本地受管制的空域放飛一個氣球,而該氣球超過兩米,及在同時同地阻礙高級督察鍾廷森依法執勤。曾早前已承認放飛氣球罪,被罰款2500元。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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