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富玉昨日才在《零容忍》內露面。互聯網圖片
貴州省政協前主席王富玉今日在天津一審被判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富玉昨日才現身中紀委的反貪腐電視專題片《零容忍》,今日就被判刑,時間頗為巧合。
經審理查明,王富玉在1995年至2021年期間,利用擔任海南三亞市委書記、省委副書記、貴州省政協主席等職位之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逾4.34億元人民幣(下同,約5.33億港元)的財物,其中480萬元(約589萬港元)房產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此外,他2018年1月卸任退休,但離職後仍利用其影響力,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逾1,735萬元(約2,156萬港元)。
法院認為,王富玉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鑑於自動投案,如實交代案情及犯罪事實,屬於自首,加上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故法院以受賄罪對王富玉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
《零容忍》所提到的案件詳情則較為仔細,如王富玉用假名在河南辦理虛假身份證,開設多個銀行賬戶,累計存入上億元錢款,其利用權力為兒子獲取茅台酒經營資格,獲取大量茅台精品酒指標賺取巨額利潤。他迷於打高爾夫球、熱衷於奢靡享樂的案情細節,也被專題片一一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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