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懋慈善基金2009年與商人陳振聰爭奪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千億遺產,被指因爲缺錢打官司而需借錢。海外公司「世紀創投」老闆林義雄稱,在2009年向華懋慈善基金借出逾4200萬港元,但基金未有還款,於2015年入稟高等法院向華懋慈善基金連本帶利追討逾1.6億元。事隔多年,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林義雄供稱,當時龔仁心聲稱律政司也允許基金借錢打官司,且介紹人乃聲譽很高的已故商人徐展堂,基於信任而認為不需要發出借條。被告方指出,林在入稟4年後,才突然披露與龔仁心的飯局上另有兩人在場,質疑林說謊。林聞言反駁「胡說八道!」
原告人為林義雄,被告人則為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龔如心胞弟、前華懋慈善基金理事會主席龔仁心有到庭旁聽。原告方開案陳詞指,基金自創立以來除了由龔如心直接指示捐款外,再無其他恆常慈善事務。2007年,基金與陳振聰展開爭產案訴訟,3年間合共支出1億3800萬元律師費。但基金生意性質本為慈善,唯一收入來源為外來捐款。面對龐大律師費,基金卻從來沒有就如何分配法律費作紀錄。
被告方則在開案陳詞指,將爭議該筆4200萬元款項為捐款而非借貸。而基金當時籌錢的能力不應被低估,因從公開文件中可見基金在2010年籌得5500萬元。至於原告方質疑為何基金沒有向其他捐款人發出收據,被告方解釋因為該些捐款人不需要在香港報稅,所以沒有發收據的必要。
以普通話出庭作供的原告人林義雄供稱,從事投資工作,過往曾經做過澳門賭廳。他透露,在澳門借貸時通常不會簽收據,因爲行內規定借款人必須在一個月內還款,不需要收據寫明條款。但被告方指出,一名鄧姓友人向林借錢時曾發出收據,林則稱自己不諳香港做法,視乎對方習慣,「他要求我簽就簽。」
被告方質疑,林於2015年的狀書及誓章多番修改供詞,包括:起初稱經已故政協商人徐展堂介紹下,第一次跟龔仁心見面,但入稟4年後又改口指該飯局上另有兩名友人在場,認為林編造謊言。林聞言反駁「胡說八道」,解釋誓章由律師準備,「拉咁多人落水入嚟做咩?」
針對雙方未有簽訂協議,林指當初龔仁心稱律政司也同意基金借錢打官司,加上華懋爲高尚公司,介紹人徐展堂又是政協、聲譽很高,因此信任初次見面的龔仁心,不需要發出借條。林續指,當時對方要求「能籌幾多就幾多」,他沒有把握可以籌到多少錢,所以當時沒有相關紀錄。
被告方續指,林原本的狀書只寫涉案借貸利息為48厘,但今日卻把利息說成60厘,質疑其說法是為了追討更多錢。林反駁指,當時以口頭協議同意以法定最高利息借貸,不過就沒有提及百分比的確實數字,而60 厘則是華懋集團前行政總裁許業榮提出。
被告方再指出,「世紀創投」曾與華懋達成協議,將協助華懋在國內進行訴訟工作,林為了取得該業務權,因而心甘情願地捐出該筆2000萬元款項。林聞言激動表示「扯蛋(亂說)!莫名其妙!我像是捐2000萬的人嗎?你這樣吃人不吐骨頭,用這樣的手段抹殺人家的借款!」並稱被告方說法等於指控他行賄,「這個指控太嚴重!」
林聲稱龔仁心曾透露,只要遺產案勝訴便即還錢,惟隨著2011年陳振聰敗訴,龔仁心又稱要與港府等其他機構打官司。被告方指,龔仁心不會作出上述陳述,因為龔如心的遺產事項非常複雜,就算打贏官司都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取回訟費,無可能即時還款。
此外,林又表示遺產案勝訴後曾多次到華懋集團公司向龔仁心追債,但對方以尚有與港府的官司進行中為由,對於還錢一事有所迴避。被告方質疑,為何林從來沒有透過電郵、信件、手機訊息等文字紀錄追債?林認為沒有這個必要,因雙方可以面對面見面,又指龔仁心已坐正華懋,「唔通我唔信?」
被告方又指,林等到2014年8月才發律師信追債,中間相隔差不多3年,質疑是否因為華懋與世創後來產生糾紛,林才反口追討該筆「捐款」?林否認,解釋當時偶然得到律師提醒才出信追債,並指被告方「時空錯亂」,因雙方早已在2012年產生糾紛。被告方最後指出,其實龔仁心從來沒有參與開會討論借錢一事,更無達成口頭協議要借錢,林一概否認,批評對方「捏造事實、憑空想像」。
法庭記者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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