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兩項決議案,授權立法會會議或委員會會議,在指明的期間內,可按照《議事規則》,由立法會決定的方式遙距進行會議。
動議由內會主席、民建聯李慧琼提出,她表示,2項決議案是讓立法會能夠在疫情嚴峻時做好準備,並在緊急及有需要時繼續履行立法會職能。她又指,秘書處已確保遙距會議程序符合相關要求,冀秘書處處理好技術問題。
李慧琼指通過決議案不代表立即啟動遙距開會,只是作出應急安排。她說,相信大會主席及委員會主席在運用權力時會非常審慎,同時受到公眾監督。她認為,決議案非永久實施,設有日落條款,直至今年12月31日。
多名議員支持動議,認為可確保立法會不會因疫情而癱瘓,但關注操作細節,如遙距投票問題、網絡安全等。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表示,支持議案,他指,立法會會議關係到經濟民生發展,若本港疫情嚴重,或有人為騷亂,例如2019年時立法會大樓被大肆破壞的情況再發生,會議都可遙距照常進行,確保立法會憲制職能不受影響。
經民聯梁美芬則指,前年不少立法會會議因疫情需要延期,她收到市民投訴,認為授權會議遙距進行,符合公衆利益。她相信議員會有制約,在需要時才會遙距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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