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懋慈善基金2009年與商人陳振聰爭奪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千億遺產,商人林義雄稱當年向華懋慈善基金借出逾4200萬港元打官司,於2015年入稟高等法院向華懋慈善基金連本帶利追討1.6億元。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華懋集團財務總監陳鑑波作供指,從未為基金借款或籌錢,通常都是有錢入帳才知悉其他董事籌到錢。假若未能確定資金是捐款或是借貸,陳便會發電郵查問負責籌錢的龔仁心,如對方回覆指款項為「無條件捐款」便會視作捐款。原告方質疑,如果龔出錯會否變相在帳簿上「入錯數」,陳回應指「如果龔醫生講大話,就係囉」。
華懋集團財務總監陳鑑波供稱,自龔如心逝世後,無法從華懋集團旗下公司調撥資金,基金除了捐款以外沒有其他收入可言,但不知道捐款來源是否穩定,因為其他管理層也可以籌募捐款。而基金為應付爭產案官司,單是2007至08年已經花費了5000萬元律師費,陳認同當時基金已達入不敷支、資不抵債的地步,08年赤字高達4000萬元且「越滾越大」,惟不會因此而停止打官司,「如果籌唔到錢,咪好似佢(基金前主席龔仁心)咁講自辯囉。」
陳鑑波續指,從來沒有為基金借錢或籌錢,該些事宜均由龔仁心或者另一位董事梁榮江負責,不清楚當中細節,一般都是錢到帳才知道籌到捐款。每當基金有大筆進帳,而陳又不清楚資金來源時,便會透過電郵查問龔,如果獲回覆指該些款項為「無條件捐款(unconditional donation)」,便會把它列作捐款。
原告方質疑,依照陳鑑波的做法,倘若龔仁心把借貸錯當成捐款便會「入錯數」。陳指沒有其他核實渠道,但也無理由懷疑對方,「如果龔醫生講大話,就係囉」。他強調,當時每筆轉帳都有足夠會計憑證(accounting evidence)。
針對基金2007至2016年間,財務報表借貸欄顯示2700萬元,陳表示該些款項由梁榮江借取,並列有借貸用作打遺產官司、基金可行使酌情權還或不還款等條文,必然有書面協議,但他在2017年辭去基金董事一職後已將所有書面協議交給龔仁心。及至2011年尾,基金因陳振聰賠償訟費而獲得9000萬元進支。被問到當時基金已經有盈餘,為何仍不還錢,陳並無正面回應。
原告方指出,假設龔仁心真的把借貸錯當成捐款,或會出現「假帳」的情況。陳不同意「造假帳」的說法,指當時已經盡可能查證金錢來源,「如果有人要嚟查,咁咪查」,又表示因為已經請辭及有工作在身,一開始沒有出庭作供。
所有證人作供完畢,暫委法官梁俊文將案件押後至1月27日予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
原告為林義雄,被告則為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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